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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 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日前聯合發文要求依托脫 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台(以下簡稱“832 平台”)深 入推進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進一步完善對入駐 “832 平台”供應商的申請條件、審核推薦流程以及管理與 服務等規定。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申請入駐“832 平台”的供應商,應當是注冊在 832 個脫貧縣域內生產農副 產品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有較 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明確的聯農帶農機製。農業產業化龍頭 企業、農業產業強鎮和“一村一品”示範村鎮經營主體優先 入駐平台。注冊在 832 個脫貧縣域內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 商委托,在“832 平台”代理銷售農副產品。供應商在“832 平台”所售農副產品應出產自脫貧縣,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 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地區脫貧群眾增收帶動作用明顯。優先支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取得食用 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 主導產業相關產品。
在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方麵,《通知》明確,脫貧縣建 立“主體自願申請、縣級部門推薦、平台審核”的“832 平 台”供應商審核推薦機製。供應商通過“832 平台”供應商 審核推薦管理係統在線提交入駐申請,按要求填寫市場主體 信息、產品信息。貿易企業受供應商委托在“832 平台”代 理銷售農副產品的,應按要求提交企業信息、所代理供應商 出具的銷售授權委托書。貿易企業從脫貧縣農戶收購農副產 品在“832 平台”銷售的,可不提供銷售授權委托書,但應 對所售農副產品來源作出書麵說明。貿易企業可受供應商委 托在“832 平台”管理係統代為提交入駐申請。供應商和貿 易企業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聯農帶農幫扶成效真實性負責。 脫貧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建立“832 平台”供 應商審核推薦機製。依據部門職責和行業管理情況,縣級農 業農村部門重點對供應商生產經營狀況、產品供應能力和質 量安全進行把關,縣級鄉村振興部門重點對供應商聯農帶農 和幫助脫貧群眾增收情況進行把關。供應商提交申請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推薦工作。“832 平台”按照網絡銷售平台 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縣級部門推薦供應商相關信息的審核。通過審核的供應商,“832 平台”為 其開通銷售權限。
針對供應商管理與服務,《通知》提出,要加強供應商 動態管理,加強價格、質量監測和用戶評價管理,提升平台 服務能力。其中要求,脫貧縣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 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加強供應商和產品動態管理,明確職 責分工,強化對供應商在“832 平台”所售產品質量、售價、 產地真實性、銷量等方麵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供應商督 促其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應商資格。“832 平台”依法製定並公開平台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建立完善 價格監測、質量監督和用戶評價機製,對存在價格虛高、產 品質量不合格問題的供應商采取約談、下架產品等措施,並 向有關縣級部門報告。“832 平台”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鄉村 產業振興政策要求,製定完善交易規則,編製用戶操作手冊, 免費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等服務。 豐富農副產品展示維度,對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 誌農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優 先展示。圍繞供應商需求,拓展運營培訓、包裝設計、倉儲 物流、品牌推廣等市場化增值服務,推動脫貧地區產業升級 發展。
《通知》還強調,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 局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加強對“832 平台”的監督指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供銷合作社 及時將政策要求傳達到有關縣級部門,強化“832 平台”運 營服務、產品銷售等方麵的工作跟蹤評估,及時將發現的問 題和本地反饋的意見通告“832 平台”,推動整改和改進。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供銷合作社 建立溝通機製,加強會商協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 中麵臨的困難和問題。“832 平台”定期向省級以上財政、 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和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報告供應商入駐、 產品銷售、平台運營情況,為相關部門統籌推進鄉村產業振 興提供工作支撐。總結宣傳各地推進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 產品工作成效,加大產銷對接力度,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參與 積極性。鼓勵承擔幫扶任務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通過 “832 平台”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各單位通過“832 平 台”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消費幫扶工 作成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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